1、实收资本到位,需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或者其他证明?实收资本需不需要备案?
答:认缴制有限公司,以后实收资本到位,可以来市场监管局窗口备案,也可以不用备案,由公司自主选择。不进行备案的,可以在每年年报的时候填写实收资本到位情况即可。
2、申请含有“前海”字样的企业名称,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1)单独以“前海”字样作为企业名称中字号的,仍需由前海管理局审批同意后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报我局核准,企业申报时应在备注说明中注明:已取得前海管理局批复,预批复号:XXXXXX。
(2)名称中含有“前海”字样(不包括单独以“前海”字样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的),由我局直接审核,审核时应注意名称中的行业是否符合《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的要求,不符合《目录》要求的,不予核准。
(3)已设立企业不得变更至前海,名称中也不得使用“前海”字眼。
3、改革后的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不需要验资,那如果不缴或未缴足会被查到吗?会有什么后果?
答: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并不是说注册资本就不用缴了,而是政府不再收取验资证明而已,这就从过去的政府监督转变为股东监督,认缴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改革后商事登记制度对于股东未依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付注册资本的,仍应依法律和章程规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如果有股东未依公司章程或股东会约定按时缴付注册资本,已按时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以及公司本身均可向未按时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追究未出资的民事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当资不抵债时,未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先缴足注册资本,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4、公司名称前面能否不加“深圳市”字样?需要哪里审批?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可以。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的需经注册分局初审,然后报国家公司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名称初审业务在市民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新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直接到国家公司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名称:一是国务院批准的;二是国家公司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公司;三是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四是国家公司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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